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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7日 星期二
浙中医药函 [2010] 浙中医药函【2010】20号号

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
为切实加强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四批师承”)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四批师承”学习的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和《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督导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四批师承”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评估有关市卫生局和省级医疗单位开展“四批师承”工作情况,对指导老师、继承人教学情况进行回顾总结;
(二)研究“四批师承”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三)布置下一阶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批师承”检查督导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检查形式
请有关市卫生局和省级医疗单位、中医药大学接本通知后立即做好本单位“四批师承”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集中检查。
三、检查时间、地点和人员
时间:2010年7月30日(星期五),7月29日下午报到
地点:杭州梅地亚宾馆(杭州上城区长生路18号)
参会人员:“四批师承”工作有关地市卫生局职能处室、省级医疗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中期检查的考核时间段为2008年9月25日(进岗)至2010年6月30日四批师承的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二)自查工作:请有关市卫生局和省级医疗单位按照《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主要内容》(附件1)和《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附件2)的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按照《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要求,对进岗以来的教与学等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填报《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经地市卫生局或省级医疗单位审核盖章后汇总至我局。
(三)中期检查时请各参会同志带书面总结(一式10份)、指标表及基本情况表等材料于会议报到时上交我局,并准备好10分钟的发言。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会议回执电传我局,联系人:施翔,联系电话:0571-87709076,传真:0571-87709166
 
附件:1.《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2.《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
期检查指标表》
3.《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基
本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1 、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
2 、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附件2)
3 、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主要内容(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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