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
为切实加强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四批师承”)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四批师承”学习的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和《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督导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四批师承”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评估有关市卫生局和省级医疗单位开展“四批师承”工作情况,对指导老师、继承人教学情况进行回顾总结;
(二)研究“四批师承”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三)布置下一阶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批师承”检查督导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检查形式
请有关市卫生局和省级医疗单位、中医药大学接本通知后立即做好本单位“四批师承”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集中检查。
三、检查时间、地点和人员
时间:2010年7月30日(星期五),7月29日下午报到
地点:杭州梅地亚宾馆(杭州上城区长生路18号)
参会人员:“四批师承”工作有关地市卫生局职能处室、省级医疗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中期检查的考核时间段为2008年9月25日(进岗)至2010年6月30日四批师承的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二)自查工作:请有关市卫生局和省级医疗单位按照《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主要内容》(附件1)和《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附件2)的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按照《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要求,对进岗以来的教与学等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填报《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经地市卫生局或省级医疗单位审核盖章后汇总至我局。
(三)中期检查时请各参会同志带书面总结(一式10份)、指标表及基本情况表等材料于会议报到时上交我局,并准备好10分钟的发言。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会议回执电传我局,联系人:施翔,联系电话:0571-87709076,传真:0571-87709166
附件:1.《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2.《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
期检查指标表》
3.《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基
本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